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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且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
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有偿信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的公司必须办理的网络经营许可证。国家对经营性网站实行ICP许可证制度。
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各主管部门要求,凡是在中国境内开设和运行的网站必须进行网络内容提供商备案操作。
生效的空间请尽快登录 http://www.miibeian.gov.cn 提交备案信息,或者在我公司客户服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备案,选择“由我司代办”。如果新开通的空间没有成功备案,上级管理部门(中国互联网管理中心)将要求关闭此网站,待空间备案成功后再重开。
ICP备案是要求您提供网站所有者的身份证明,以及对所拥有网站发布信息内容负责的一个操作,备案是完全免费和简便的。
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打印4份,并在“网站负责人”处盖章。(一式4份)
2、《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打印4份,并在”网站负责人“处盖章。 (一式4份)
3、网站主办者证件复印件(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是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打印2份
4、网站负责人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
注意:网站负责人不一定是公司法人,只要是贵公司工作人员就行了(包括法人;公司主管;公司前台;IT部同事等任选一人都可以)
5、备案信息登记表请填写(要电子档,不用打印不用盖章寄给我,用于注册域名以及网上提交备案资料使用)
6、资料整理好后寄到 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261号1203室
备案部收 电话 :13482498848
备案信息登记表 |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一式四份 |
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四份 | 真实性核验单使用说明 |
ICP备案请致电咨询:13120715915 或 留言咨询